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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教育行业研究 — 【教育政策】本月起,宁波市教育局不再审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

2019-09-26 10:37:48
      宁波日报消息,9月25日,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,《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体制的通知》正式出台,今后市教育局原则上不再审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
     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再直接冠名“宁波”。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原则,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由所在地区县(市)、功能区(以下简称县级)教育行政部门负责。

     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一般登记为营利性机构,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直接冠名“宁波”。

      实行委托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,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的,仍然有效;在有效期限内需变更名称、地址、校长、举办者、办学内容、办学类型和法定代表人的,到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。如需跨县域变更学校地址,应到新地址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办理机构注册登记手续。需要提醒的是,实行委托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,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的1个月内,需到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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